
1、一般不能被判緩刑的,取保候審或許會被收監。像你所說狀況依然處于取保候審,一般不用憂慮。
2、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拘捕或拘捕后需求改變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避免其躲避偵辦、申述和審判,責令其提出確保人或許交納確保金,并出具確保書,確保隨傳隨到,對其不予拘押或暫時免除其拘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夠取保候審:
(一)或許判處控制、拘役或許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或許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懲罰,采納取保候審不致產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懷孕或許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納取保候審不致產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拘押期限屆滿,案子沒有辦結,需求采納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履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議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確保人或許交納確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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